教思政厅函〔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相关项目入选(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育建设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对标《通知》所列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书所填报的建设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完善优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二、加强管理考核
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各项目所在单位应于2025年3月前,提交2024年度工作总结、成果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计划,红色文化弘扬基地、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等建设周期为3年的项目所在单位还应于2026年3月前提交2025年度工作总结、成果报告和2026年度预算计划,教育部将根据各项目培育建设情况拨付建设经费。建设周期结束后,各有关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各项目所在单位属地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
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库、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之外,教育部按年度分批次向各有关项目所在单位拨付建设经费。项目所在单位需提交2024年度预算计划(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原件寄送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北楼401办公室,邮编:100816),电子版请发送至思政司宣教处电子邮箱,经审核后纳入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所在单位为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请按照经费划拨方式说明(见附件3)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寄送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010-66096915、66097284;传真:010-66092064;电子邮箱:szc@moe.edu.cn。
附件:1.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入选名单
2.项目预算计划表
3.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