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 (教民厅〔202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开展2023年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2〕51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民厅〔2022〕2号P020221212415193148260.pdf
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P020221212415194546623.xls